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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服務科工作計劃范文_立法服務科工作計劃范文怎么寫

立法服務科職業規劃范文

立法服務科職業規劃 第一篇

一、指導想法

進一步促進村(居)基層組織建設,增強基層組織規劃生育職業的生活力和凝聚力。同時,激發廣大群眾參與規劃生育職業的積極性,增強群眾規劃生育自我教育、自我調節、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自我約束的參與覺悟,深化規劃生育綜合改革,從而到村(居)規劃生育職業民主監管、依法自治,真正進步群眾在規劃生育職業中的主人翁地位,促進村(居)民規劃生育服務與管理職業的落實。

二、職業目的

全鄉通過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職業,要到“五有”、“五好”,同時,要樹立“五種覺悟”,到“五知”。即:“五有”:有規劃生育村(居)自治章程、有自治機構、有職業制度、有管理服務協議、有自治效果;“五好”:營造好新型的生育文化氣氛、簽訂好管理服務協議、落實好優質服務措施、體現好群眾規劃生育主人翁地位、加強好基層規劃生育民主監督管理的領導;“五種覺悟”:村(居)民自治的關鍵在干部,基層干部在規劃生育村(居)自治中處于主導地位,要樹立群眾、法制、民主、服務、維權五種覺悟;“五知”:在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中,要調動群眾參與的自覺性,使他們到知理、知法、知情、知責、知治“五知”,是搞好村(居)民自治職業的基礎。

三、職業要求

進行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村(居),要按照深化認識,加強領導,科學規劃,建章立制,明確責任,宣傳發動,制定章程,簽訂協議,組織實施等步驟進行職業。

(一)進步認識,加強領導。

通過人口與規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進修,要充分認識到實行村(居)民自治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是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實現人口與規劃生育職業思路和職業技巧兩個轉變的客觀要求;是創新人口與規劃生育職業機制,穩定低生育水平的需要;是全鄉規劃生育職業水平,激發群眾樹立人口與規劃生育主人翁覺悟,主動參與人口與規劃生育職業的有效途徑。為了切實抓好全鄉村(居)民自治職業,加強領導,鄉上成立“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職業領導小組”,各村(居)委會也要相應成立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領導小組,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計生專干具體抓,實行目標管理,嚴格考核,以確保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職業健壯進步。

(二)明確責任,宣傳發動。

自治村(居)確定后,鄉、村(居)兩級要簽訂責任書,明確對自治的職業要求、職業責任、考評辦法、獎懲措施,利用一切宣傳手段,組織力量,廣泛深入宣傳《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人口與規劃生育法》、《四川省人口與規劃生育條例》、《規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宣傳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要使群眾知道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的內容,積極參與管理本村(居)的規劃生育事務。同時,鄉級各單位,要積極參與、支持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職業,教育好全體職工及其家屬,配合好村(居)民自治職業的順利開展。

(三)成立機構,建章立制。

成立村(居)民自治的機構和建立村(居)民自治的各項制度是搞好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的關鍵。規劃生育村(居)自治的機構主要有村(居)人口和規劃生育委員會、村(居)人口和規劃生育協會、村(居)人口和規劃生育議事會、村(居)人口和規劃生育監事會。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機構的設置各村一定要按民主的規則,按程序成立和調整,不能違反規定就各自私定。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各項制度主要包括八項:村(居)黨支部、村(居)委會議事制度、規劃生育服務承諾制度、規劃生育村(居)務公開制度、規劃生育民主評議制度、規劃生育民主監督制度、規劃生育民主決策制度、規劃生育經費管理使用制度、規劃生育違約責任追究制度。在建好各項制度的同時,還要建立完善好八個登記簿:議事登記簿、民主決策登記簿、責任追究登記簿、上門服務登記簿、民主評議登記簿、經費管理使用登記簿、簽訂管理服務協議人員登記簿、規劃生育職業信息收集登記簿。要據實填寫登記,以體現職業的落實。

(四)制定章程,簽訂協議。

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是群眾實行規劃生育自我調節、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依據,是規范群眾婚育行為的準則。依據法律法規,結合當地實際,廣泛聽取群眾意見,起草制定好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開展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的重要步驟。要廣泛進修先進地區經驗,使章程充分體現出合法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章程的內容一般應包括:村(居)民自治的內容、村(居)民自治的實施辦法、村(居)民自治的組織形式及運行主體,村(居)民自治中黨支部、村(居)委會、計生協會、計生運行主體及每個村(居)民的責任、權力和義務,違反章程的處理辦法等。制定章程可按下面內容程序進行:⑴由村(居)人口計生委參照縣實施意見起草章程初稿。⑵提請村(居)兩委、協會理事和村(居)組干部討論修改形成章程討論稿。⑶將討論稿交黨小組,協會會員小組和召集各方代表進一步聽取意見,形成章程修改意見稿。⑷將修改意見稿印發各戶,由村民提出意見,戶主簽字后交回村(居)人口計生委進行修訂。⑸召開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大會,宣讀章程修訂稿,表決通過。⑹將章程印發全體村(居)民執行。制定章程是村(居)民自治的中心環節,必須按程序認真做好,要通過三上三下,使制訂章程的經過成為發動群眾進修、宣傳的經過,成為群眾廣泛參與、體現民意的經過,使章程有廣泛的群眾基礎。章程是對全體村(居)民的普遍要求,具有普遍的約束力,針對不同的個體,一般由村(居)委會與村(居)民直接簽訂規劃生育管理服務協議書,明確村(居)民在規劃生育方面的權力、義務和責任及違約處理辦法和獎懲辦法,通過約定義務、履行義務到遵守章程,實現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的目的。

(五)群眾參與,組織實施。

起草制定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是村(居)民自治的重要步驟,但這只是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職業的開始。認真組織實施規劃生育自治章程才是將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職業落到實處的根本保證。⑴實行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的基礎是群眾的積極參與。要激發群眾當家做主的想法,使實行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成為群眾內在要求和自覺行動。在制定章程經過中,要充分體現民主性,要把實行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和群眾的切身利益結合起來,要切實保障對獨生子女戶和規劃生育戶獎勵政策和優惠、扶持政策的落實。⑵要在實施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經過中始終注意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廣泛深入地宣傳發動群眾,到家喻戶曉,人人明白。要發動群眾開展“學章程、懂章程、守章程、做主人”活動。要開展以能夠參加活動,想法比較穩定,主動落實措施,了解計生政策,自覺遵章守法為主要內容的評先自治組、自治戶活動。⑶建立經常性的職業機制,要建立黨支部、村(居)委會、計生協會聯席會,聽取來自群眾的意見和反映,研究職業中存在的難題,要建立村(居)民代表、村(居)計生協理事、民主議事會等制度,凡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方面的重要難題,均要先交民主議事會討論,提出意見和建議,再由兩委會按程序進行民主決策。要堅持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實行規劃生育政務公開。要充分發揮計生協會組織載體影響,發揮黨團員、干部、協會理事、會員積極分子的骨干帶頭影響,聯系和帶動群眾自覺推行規劃生育自治章程。

(六)深化內涵,突出特色。

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是按照建立規劃生育職業新機制要求,把以村(居)黨支部為核心的組織作為全面落實規劃生育職業責任的切入點,使其承擔起基層規劃生育民主管理的主要責任,引導并組織群眾積極參與規劃生育管理職業,自覺執行規劃生育政策。并通過一定形式的獎勵優惠、制約措施,制定新形式下基層規劃生育職業的規范,逐步形成村(居)規劃生育職業群眾自我調節、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新格局。我鄉在搞好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職業中,要與加強基層組織建設、與文明新村建設、與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與村級規劃生育協會組織建設、與開展規劃生育“三結合”職業、與關愛女孩活動、與“關注流動人口,關愛留守兒童”活動、與開展規劃生育優質服務動有機地結合起來,并結合當地職業實際情況,突出自己的特色,真正使我鄉規劃生育村(居)民自治職業持續、健壯進步。

立法服務科職業規劃 第二篇

市^v^會立法職業,以立良法、促善治、求實效為目標,重點圍繞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進步規劃綱要,為疏解非首都功能、優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治理“大城市病”提供法治保障;同時圍繞人民群眾最需解決的難題,持續關注保障和改善民生。具體安排如下:

一、規劃審議法規草案三項

第三十七次常委會會議(五月)

北京市旅游條例(表決)

北京市氣象災害防治條例(表決)

第三十八次常委會會議(七月)

北京市停車管理條例(市人民政府提請審議)

第三十九次常委會會議(九月)

北京市停車管理條例(第二次審議)

第四十次常委會會議(一一月)

北京市停車管理條例(第三次審議)

第四十一次常委會會議(一二月)

北京市停車管理條例(表決)

二、法規草案起草項目三項

一、北京市^v^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二、北京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三、北京市住房租賃管理條例

三、立項論證項目三項

一、北京市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辦法

二、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修訂)

三、北京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四、其他職業二項

一、做好下屆五年立法規劃編制的前期準備職業

二、拓展資料本屆市^v^會立法職業。

立法服務科職業規劃 第三篇

一、繼續審議的項目(二零xx年度安排再次審議的項目)

一、xx省實施《^v^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

二、xx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

三、xx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

二、正式項目(二零xx年度安排初次審議的項目)

一、集中修改《xx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十七件地方性法規

二、xx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修改)

三、xx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

四、xx省水路交通運輸管理條例

五、xx省廣告條例(修改)

六、xx省海洋經濟促進條例

七、xx省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條例

八、xx省地方志職業條例

九、xx省不動產登記條例

一零、xx省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修改)

一一、xx省^v^常務委員會職業條例(修改)

一二、xx省街道人大職業委員會職業條例

一三、xx省授予榮譽公民稱號條例(修改)

三、預備項目(需要繼續研究論證的項目,修改完善后可以作為下一年度正式項目)

一、xx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修改)

二、xx省法律援助條例(修改)

三、確定《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所稱其他固體廢物具體范圍的決定

四、xx省電信條例

五、xx省招標投標條例(修改)

六、xx省農村公路條例

七、xx省地方金融條例

八、xx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

九、xx省種子條例(修改)

一零、xx省農田水利條例

一一、xx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修改)

一二、xx省產業技術研究院條例

一三、xx省進步中醫條例(修改)

一四、xx省燃氣管理條例(修改)

一五、xx省環境監測條例

四、調研項目(需要抓緊調研起草的項目,起草完成后可以作為下一年度預備項目)

一、xx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修改)

二、xx省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三、xx省軍民融合職業條例

四、xx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

五、xx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

六、xx省水功能區管理條例

七、xx省文化產業促進條例

八、xx省職業病防治條例(修改)

九、xx省學前教育條例(修改)

一零、xx省宗教事務條例(修改)

一一、xx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一二、xx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條例(修改)

一三、xx省^v^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修改)

一四、xx省信訪條例(修改)

一五、xx省各級^v^常務委員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條例(修改)

立法服務科職業規劃 第四篇

(一)法規(四一項)。

一.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進步改革委)

二.深圳經濟特區沙頭角邊境特別管理區管理條例(責任單位:鹽田區政府)

三.深圳經濟特區禁毒條例(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四.深圳經濟特區機動車停車條例(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五.深圳經濟特區保安行業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七.深圳經濟特區公園條例(責任單位: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

八.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九.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責任單位:市規劃和天然資源局)

一零.深圳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收回條例(責任單位:市規劃和天然資源局)

一一.深圳經濟特區機關運行保障條例(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一二.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市場管理若干規定(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一三.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轉讓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一四.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一五.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一六.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監理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一七.深圳經濟特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一八.深圳經濟特區河道管理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一九.深圳經濟特區水土保持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二零.深圳經濟特區公共圖書館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二一.深圳經濟特區戶外運動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二二.深圳經濟特區城市軌道交通條例(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二三.深圳經濟特區道路運輸條例(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二四.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實施條例(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二五.深圳經濟特區城市安全進步條例(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二六.深圳經濟特區應急救援條例(責任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二七.深圳經濟特區中小企業進步促進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二八.深圳經濟特區反不正當競爭條例(責任單位:市市場xxx)

二九.深圳經濟特區口岸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口岸辦)

三零.深圳經濟特區陸路口岸和特區管理線檢查站物業管理規定(修改)(責任單位:市口岸辦)

三一.深圳經濟特區慈善事業促進條例(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三二.深圳經濟特區社會組織管理若干規定(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三三.深圳經濟特區殯葬管理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三四.深圳經濟特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xxx)

三五.深圳經濟特區創業投資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xxx)

三六.深圳經濟特區審計監督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審計局)

三七.深圳經濟特區律師條例(修改)(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三八.深圳經濟特區實施《xxx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修訂)(責任單位:市殘聯)

三九.深圳經濟特區公示語外文標識管理條例(責任單位:市政府外辦)

四零.深圳經濟特區大鵬新區條例(責任單位:大鵬新區管委會)

四一.深圳經濟特區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條例(責任單位:市進步改革委)

(二)規章(一七項)。

一.深圳市個人破產管理人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破產事務管理署)

二.深圳市市場監管舉報獎勵辦法(責任單位:市市場xxx)

三.深圳民族高技術產業創新中心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進步改革委)

四.深圳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五.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責任單位:市規劃和天然資源局)

六.深圳市城市更新實施辦法(責任單位:市規劃和天然資源局)

七.深圳市工程建設標準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八.深圳市城建檔案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九.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科技創新應用辦法(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一零.深圳市人才安居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一一.深圳市水庫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一二.深圳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規定(修改)(責任單位:市水務局)

一三.深圳市國際航行船舶保稅燃料油經營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一四.深圳市公共數據開放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一五.深圳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

一六.深圳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

一七.深圳市前海灣保稅港區管理暫行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前海管理局)

立法服務科職業規劃 第五篇

一、二零xx年完成的立法項目(四六項)

(一)代擬行政法規(四項)

一、《融資擔保公司管理條例》(制定)(法規部、普惠金融部)

二、《信托公司條例》(制定)(法規部、信托部)

三、《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制定)(法規部、處非辦)

四、《商業銀行破產風險處置條例》(制定)(法規部)

(二)規章(一一項)

一、《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修訂)(審慎局、法規部)

二、《銀行業監管統計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審慎局、法規部)

三、《商業銀行新設債轉股實施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法規部)

四、《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管理辦法》(制定)(法規部)

五、《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修訂)(法規部)

六、《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制定)(創新部、法規部)

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修訂)(農村金融部、法規部)

八、《外資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修訂)(外資銀行部、法規部)

九、《慈善信托管理辦法》(制定)(信托部)

一零、《信托公司行政許可辦理事項實施辦法》(修訂)(信托部、法規部)

一一、《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修訂)(非銀部、法規部)

(三)規范性文件(三一項)

一、《商業銀行凈穩定資金比例信息披露辦法》(制定)(審慎局)

二、《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指引》(制定)(審慎局)

三、《商業銀行押品管理指引》(制定)(審慎局)

四、《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修訂)(審慎局)

五、《商業銀行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管理指引》(修訂)(審慎局)

六、《交叉金融產品風險管理辦法》(制定)(審慎局)

七、《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制定)(審慎局)

八、《中國銀監會市場準入職業實施細則》(修訂)(法規部)

九、《中國銀監會市場準入后評估管理辦法》(制定)(法規部)

一零、《規范市場準入職業機制的通知》(制定)(法規部)

一一、《中資銀行海外機構布局和進步指導意見》(制定)(法規部)

一二、《做好行政處罰職業的若干規定》(制定)(法規部)

一三、《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市場化債轉股有關難題的通知》(制定)(法規部)

一四、《進一步做好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有關職業的通知》(制定)(法規部)

一五、《嚴防和打擊逃廢金融債務有關難題的通知》(制定)(法規部)

一六、《中國銀監會監管制度法律審查辦法(暫定名)》(制定)(法規部)

一七、《中國銀監會加強商業銀行股東管理的通知(暫定名)》(制定)(法規部)

立法服務科職業規劃 第六篇

市xxx會二零xx年的立法職業,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xx大、xx屆三中、四中全會等會議靈魂,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進步需要,推動中央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實現立法決策和改革決策相結合,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著力進步立法質量,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影響,為梅州的經濟、社會進步提供法制保障。

一、做好法規草案審議職業

按照市委部署,在廣泛征求意見、調查研究、論證評估、統籌協調的基礎上,二零xx年法規項目安排如下:

(一)報批法規案一件

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

(二)提請常委會審議的法規案一件

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條例

(三)預備項目二件

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梅州市清涼山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這些立法項目請有關方面搞好調研和起草職業,市xxx會按照“成熟一個審議一個”的規則視情況在二零xx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審議。

二、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二零xx年,市xxx會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依據立法法所賦予的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的立法權限,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努力實現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適應。繼續做好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報批職業,重點做好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條例的起草和審議職業,確保法規按規劃提請常委會審議。

三、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主導影響

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在市委的領導下,充分發揮在立法中的主導影響,切實加強對立法職業的統籌組織協調,加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市xxx會有關職業委員會與市法制局、法規起草單位之間的溝通協調,明確責任,密切配合,積極推動立法進程。加強和改進法規審議職業,充分聽取各方意見,主動進行協調,廣泛凝聚共識。

四、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探索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立法理念和價格取向,把公正、公平、公開規則貫穿立法全經過,著力進步立法質量。健全人大代表參與立法機制,更多發揮人大代表參與起草和修改法規影響;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健全法規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機制,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發揮好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的影響。

五、加強立法宣傳和輿論引導

堅持立法宣傳和輿論引導職業與立法職業同步謀劃、統籌安排,做好法規案起草、審議階段和通過后的宣傳職業,

增強社會各方面對立法經過的了解和參與,使立法經過成為引導社會輿論、凝聚各方共識、普及法律聰明、增強法制覺悟的經過,為法規正確、有效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氣氛。

立法服務科職業規劃 第七篇

根據^v^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損害經濟進步環境行為的紀律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鄂發[二零xx]二一號)和當陽市紀委下發的開展《^v^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損害經濟進步環境行為的紀律責任追究暫行規定》(下面內容簡稱《暫行規定》)執行情況立法調研的職業方案文件靈魂,經局黨組研究決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下面內容《暫行規定》執行情況立法調研職業方案。

一、指導想法

為深入貫徹黨的xx屆六中、七中全會靈魂,進一步鞏固深入進修操作科學進步觀活動,通過對《暫行規定》實施效果、立法技術情況的調研,為修訂完善《暫行規定》奠定基礎,推動《暫行規定》的進一步落實,建立健全經濟進步環境投訴處理機制,切實改進職業作風、優化經濟進步環境,促進我市科學進步、跨越式進步。

二、主要任務

此次活動需重點抓好五項職業:

(一)進修宣傳。通過組織黨員干部集中進修、自主進修、座談會等形式,深入進修領會《暫行規定》;通過宣傳資料、標語、宣傳欄、宣傳牌等多種宣傳形式,在局機關營造良好的輿論氣氛,為立法調研職業打下良好基礎。

(二)拓展資料分析。了解《暫行規定》貫徹落實的基本情況,尤其是適用情況,認真分析拓展資料實施經過中的經驗與不足,為進一步落實《暫行規定》提供借鑒。

(三)自查自糾。調動全體機關黨員干部的積極性,結合本單位實際,分析《暫行規定》制定設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在實施經過中存在的滯后、漏洞、不適應等難題,針對《暫行規定》在實施經過中遇到的新行為、新情況、新難題,以及怎樣進一步嚴明紀律、加大對損害經濟進步環境行為的糾正和查處力度,建言獻策。

(五)建議拓展資料。針對《暫行規定》的貫徹實施和修訂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具體安排

從二零xx年七月三零日開始,至二零xx年九月三日結束,為期一個月,活動分為四個階段。

(一)宣傳動員階段(二零xx年七月三零日至八月五日)

一、成立活動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局長彭永生為組長,黨組成員、副局長郭亞清、張帆,黨組成員、工會主席國春喜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暫行規定》執行情況立法調研職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游方群同志兼任,制定《當陽市旅游局《暫行規定》執行情況立法調研職業方案》,負責日常職業事務,確保立法調研活動的順利進行。

二、八月二日,組織全體機關黨員干部集中進修《暫行規定》,認真領會《暫行規定》的相關內容,并于制作一期《暫行規定》宣傳專欄,營造良好的輿論與進修氣氛。

(二)自查自糾階段(二零xx年八月六日至八月一三日)

一、八月七日,了解《暫行規定》貫徹落實的基本情況,尤其是適用情況,并認真分析拓展資料實施經過中的經驗與不足。

二、八月九日,針對《暫行規定》在實施經過中遇到的新難題、新情況,分析討論《暫行規定》內容的科學性、合理性、規范性、全面性、適應性以及可操作性等立法技術方面存在的難題,并提出相應的修定意見和建議。

三、八月一三日,結合單位實際,研究確保《暫行規定》貫徹落實的辦法和措施。

(三)交流經驗階段(二零xx年八月一四日至八月二二日)

一、八月一六日,召開本地旅游企業代表座談會,宣講《暫行規定》,并聽取他們在進步環境方面遇到的難題,以及看法和建議。

二、八月二零日,召開旅游項目引資企業代表座談會,宣講《暫行規定》,重點聽取東方國際大酒店項目所遇到的損害進步環境的突出難題和亟待解決的難題,積極出臺解決措施,力保東方國際大酒店項目順利完工。

三、八月二二日,召開關公文化旅游城項目代表座談會,認真聽取和了解他們進步環境方面的看法和意見,尤其是損害進步環境最突出、對他們影響最大,以及最亟待解決的難題,成立專班研究解決方案,積極組織協調溝通,必要時尋求政府相關機構的支持和幫助,盡一切努力優化進步環境,確保關公文化旅游城項目在當陽落戶生根發芽。

(四)建議拓展資料階段(二零xx年八月二三日至九月三日)

一、建議拓展資料。結合單位實際,根據《暫行規定》的實施情況、立法技術方面的難題,以及本單位確保《暫行規定》貫徹落實的辦法和措施,歸納拓展資料《暫行規定》修訂完善、貫徹落實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專題調研職業報告上報市紀委。

二、考評。接受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職業績效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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